日前,中國廣播電視社會團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提到演員報酬等服務收入不得以現金形式支付。
具體來看,兩部門指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各方知曉并同意,演員報酬等勞動合同必須以自己的名義以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親屬或者與演藝活動無關的其他關聯方的名義簽訂咨詢,策劃等合同分割報酬報酬和其他勞務收入不得以現金支付,不得以股權,不動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形式變相支付收入,個人收入應與工作室經營收入和公司收入嚴格區分
此外,演員聘用合同應明確演員經紀公司/演員工作室與演員本人之間的報酬分配及相應的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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