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布《關于lt,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優惠會計處理規定gt,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配合落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減免政策,減輕企業負擔。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通知不適用于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
通知稱,因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導致承租人與出租人就現有租賃合同達成的租金核減,延期支付等租金優惠,核減后租金對價較核減前有所降低或基本不變,綜合考慮定性和定量因素后,確定租賃其他條款無重大變化對于2022年6月30日后應付租賃款的減少,承租人和出租人可繼續選擇采用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租金核減的會計處理規定由此產生的會計處理和相關披露應遵循《財政部關于調整會計準則的規定》,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租金優惠會計處理規定gt,通知的有關規定的適用范圍
鄭重聲明:此文內容為本網站轉載企業宣傳資訊,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僅供讀者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